主题词:消防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应用和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08-10-16 中国家电投资网
 

    消防应急灯具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和展开灭火战斗的必备设施,对于火灾时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和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建筑内部进行施救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笔者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设计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使得消防应急灯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共场所在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人们对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还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单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将消防应急照明设备与民用应急灯混为一谈,有的单位选用了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有的单位安装位置不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一、从法规保障上来说,新国家标准执行不严,相关法律和分规范不健全。虽然我国于1993年就发布实施行业标准GA54-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并于2000年1月3日发布新国家标准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实际上,应急灯具生产企业和工程验收人员对新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好,导致不符合现行生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并被大量使用。同时国家对消防应急灯具设计、安装、验收阶段尚无相应的分规范。仅仅是在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等主规范中对消防应急灯具的设置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不难发现这些规定还缺乏具体化和可操作性。使得消防应急灯具的性能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这几个环节中无法得到保证。

    二、从产品本身来说,国内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种类单一,导致多数消防应急灯具使用单位不能进行合理选型。现在国际通用的消防应急灯具按照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5、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

    6、子母电集中立控制型

    7、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

    但我国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形式却比较单一。目前国内产品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据统计,这类产品在国内产品总量中占80%左右。发达国家在大工程中广泛使用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在我国仅有十几家企业生产,产品数量仅占国内该产品生产总量的百分之十几,供不应求;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子母电源独立控制型、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电源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在我国尚无成熟产品,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导致很多单位不能根据本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型,给以后的使用留下了先天性隐患。

    三、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是指在靠近地面或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应急照明的一项新的安装应用技术,与传统的高位(架空)安装技术相比,它具有特殊的优点和独到之处。普遍认为,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的好处,不仅是它的低维护、低成本和经济有效的优点,更重要的是它的长期安全和可靠的优点。传统的高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常用于有较高天棚的较大空间和疏散走道的天棚或墙壁距地面有一人高度的位置处,为空间和走道提供均匀的照度,并为走道提供清楚的信息和方向标志,一般采用传统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和8瓦充电应急标志灯具。然而,在更多的有限空间里,如带有相对低的天棚的走廊,高位应急照明系统提供的照度往往不如低位应急照明系统,原因是着火时,靠近地面处烟少,氧气多,便于人的自然疏散反应,即弯腰或匍匐行动;另一方面,低位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能发出穿透烟的强光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亮度模块,可产生理想的局部高照度,使疏散人员更容易识别疏散走道,迅速而安全地找到最终出口,所以,低位照明在火灾和其它应急情况下对于人的安全疏散十分重要。笔者在对日照市区及各区县所有消防部门掌握的1300多个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办公楼进行调查后发现,几乎没有单位选用低位应急照明系统。笔者觉得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现行的《建规》、《高规》中,对低位应急照明系统和高位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安装适用场所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本身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广泛推广,包括设计和建设单位对此项技术都不是很了解;三是国内低位应急照明产品生产厂家较少,产品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和普及。椐有关资料介绍,低位应急照明技术在美国已经被广泛采用。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曾出版低位安装的导向走道标志系统的标准,在欧洲,低位应急照明或低位应急标志与高位应急照明的复合在各个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并在着手制订消防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标准。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已经明显落后于国外了。

    可见,消防应急灯具作为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进入室内展开灭火战斗的必备设施,在我国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在保证现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设计安装和使用方面的消防分规范,对《建规》、《高规》等主规范形成补充。同时制定有效实施这些规范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规范消防应急灯具生产、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二、适当修改或补充《建规》、《高规》中关于消防应急灯具的部分条款,增加对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和具体安装技术要求,使得合理选型得以强制执行。

    三、国家要鼓励消防应急灯具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增加产品种类,提供给使用单位更广泛的选择空间。

    四、加强对工程电气设计人员和防火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工程设计和审核的源头就能把住关,杜绝设计选型及其他的错误。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