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家电下乡 销售

洛阳家电下乡销售额13.41亿

2010-01-28 中国家电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6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与去年相比有新变化。现有的9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也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26日,记者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与去年相比有新变化。现有的9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也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据统计,我市自2007年11月底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5.7万台,销售额13.41亿元,销量占农户数的比例位居全省第一位,累计补贴资金1.7亿元,有60余万户农民直接受益。

  洛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家电下乡”政策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是大幅度提高九大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彩电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7000元;冰箱、冰柜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4000元;手机每部最高限价提高至2000元;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3500元;空调类产品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3500元,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6000元;电脑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5000元;热水器类产品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5000元,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2500元,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3500元;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1000元;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提高至1500元。原来限价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限价提高部分的“家电下乡”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二是从今年起,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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