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吉林家电以旧换新

吉林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2010-06-01 中国家电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昨日(5月31日),从吉林省商务厅获悉,《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昨日(5月31日),从吉林省商务厅获悉,《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交售废弃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吉林“家电以旧换新”开展暂定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以旧换新”家电: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补贴对象:凡在吉林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吉林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吉林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

  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注意事项: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需一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数量、品种对应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补贴标准: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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