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家电以旧换新

家电以旧换新个人限购5台

2010-06-29 中国家电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以旧换新”的数量设限,规定居民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能超过5台。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日前,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以旧换新”的数量设限,规定居民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能超过5台,并首次对拆解处理企业进行补贴。

  出台政策杜绝“黄牛”

  《修订稿》中明确规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推广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能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能超过50台;电脑、家电卖场等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用于公司办公等设备,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据悉,“以旧换新”信息有专门的系统管理,会详细登记旧家电类别、序列号、消费者姓名和个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消费者一旦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就必须登记到该系统里,这就使控制购买数量成为可能。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出台前已经“以旧换新”的台数也纳入限购统计数量。

  此前多次爆出家电销售人员、“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牟利等事件,《修订稿》要求加强监管。业内人士表示,出台这样的政策,就是由于之前试点过程中出现过的骗取补贴的行为致使部分补贴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拆解处理企业首获补贴

  此外,在《修订稿》中,首次提到了拆解处理补贴,即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予以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电脑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此前,拆解处理企业是没有任何补贴的,他们只获取拆解旧家电后所拆出的铜、铁、铝等废旧金属和旧塑料。有业内人士表示,废旧材料价值有限,除去人工、场地等必要的支出外,拆解旧家电基本无利可盈,拆解处理企业动力不足,造成不少旧家电堆积在回收企业的局面,影响旧家电的回收速度。

  作为“以旧换新”的最后一环,《修订稿》也将对拆解处理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免旧家电再流入市场。《修订稿》规定,拆解企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应设立视频监管系统,对厂区所有进出口、拆解处理和贮存等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政府会对监控视频不定期抽查);拆解处理厂区应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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