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液晶电视

三星液晶电视突然着火 商家“互踢皮球”

2008-12-27 中国家电投资网
 

    近日,哈尔滨市消费者汤先生到省消协投诉,他家的液晶电视机在夜间突然着火了,可事后他找到电视机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双方都称没有责任。

    据汤先生介绍,去年12月22日,他在黑龙江万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以1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天津产46英寸的三星液晶电视机,万达公司当天派安装人员上门进行了安装调试。到了今年11月27日23时30分左右,他家中的电视机在关机状态下有线电视插头与电视机连接处突然起火,电视机后壳局部烧焦,电视机后面的一个花瓶也被烤裂。汤先生当晚在单位值班,家里只有妻子和上中学的孩子,两人被浓烟熏醒,经奋力扑救才避免了火灾的扩大。

    次日,汤先生找到万达公司,售后人员让他直接找三星总部,三星总部随后派哈尔滨特约维修站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拍照、取证,并将取证的资料报北京三星总部审查。三星总部于12月6日对此事作出了答复: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由于墙体电源零线与地线混接导致有线电视插头与电视机连接处漏电造成的,也就是说,万达公司安装人员安装时没有检测用户家的墙体电源。汤先生只好再次找到万达公司,该公司派人到现场查验后答复道,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有线电视信号线造成的,应该由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负责。

    省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委托省技监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对现场进行检测和分析,专家认为电视机起火的原因是墙体电源地线和零线混接造成的。随后,省消协向三星集团哈尔滨办事处发出投诉调查函,要求对方提供无过错证据,对方答复是:自2005年12月30日起,三星总部与黑龙江万达公司解除了三星电视经销合同,此后万达销售的非正规渠道进购的三星产品出现安装不当问题,三星公司不承担责任。

    省消协认为,根据《消法》规定,万达公司没有获得三星集团授予的经营资格,其安装人员未按规定流程安装电视,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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