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美 电视

国美电视买贵可补差价成空话遭消费者投诉

2009-01-18 中国家电投资网
 

  “双节”到来,海口众多家电商场都铆足了劲想出各种促销“花招”,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这不,海口一家电商场就公开向消费者承诺商品销售19日内,如果顾客海口发现其他商家出售的同类产品比其低,可以补足差价。而如今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商家却找出各种理由推诿,气愤的消费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向海南12315热线投诉。

  据了解,今年1月初,海口市民尹小姐在东湖附近的国美家电商场,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37吋海信等离子电视。尹小姐说,当时商场正在搞促销,她在该店购买这台电视机时,商场工作人员向她承诺说,这台电视机自销售之日起19日内,如果尹小姐发现海口其他商家出售的同一款电视机比该商场的销售价格低,商场愿意为消费者补足差价。

  1月14日,尹小姐在海口国贸一家电商场溜达时,无意中发现了自己所购买的电视机在这里仅售4500元,比自己购买的电视机价格便宜了500元。于是,尹小姐马上来到东湖附近的这家电器商场,找到商家要求对方退还承诺的500元差价。“但是他们开始不愿意,并让我找来证据。”尹小姐说,为此,她向商家提出,如果在别的地方买到比这里更便宜的同一款电视机,她就把原来购买的电视机退掉,“商场开始表示可以,后来又称不行。”1月15日,尹小姐在与商场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拨打了海南省工商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海口市工商局龙舌坡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调解。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公开作出的承诺可以视为一种合同约定,既然已经作出了承诺因此应当履行诺言。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所购买电视机比的该商场贵了500块钱,那么商家就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还差价。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场退还了尹小姐500元钱。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物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噱头,“货比三家”这个道理虽然老套了点,但仍然非常适用,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妨多走几家商场,在产品质量和价格上让自己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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