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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联手应对“专利流氓” 费用可减40%

2009-03-24 中国家电投资网
 

  “过去的两年其实中国彩电企业并没有交美国ATSC的专利费用,但是去年11月日本彩电巨头船井电机打赢了一场关于数字电视的专利官司,这让ATSC专利再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创维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3月23日如是表示。

  2007年3月,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与此同时,包括Lucent、Zenith、汤姆逊、索尼在内的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具体的ATSC专利清单,根据当时的计算每台彩电出口要交纳的专利费用将超过23美元。

  显然这是继中国DVD行业遭遇专利危机后,中国彩电行业遭遇的最严重的一次专利危机,2007年3月由TCL、长虹等10家中国彩电骨干企业,以每家出资100万元的形式,联合成立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进行专利谈判。

  中彩联总经理罗秋林告诉记者,“经过两年的谈判,面向中国彩电业的美国ATSC专利和欧盟DVB专利的收费标准已大幅降低,同时双方的关系也已趋于平静。”

  “专利流氓”的阴谋

  中彩联与海外专利权利人关于ATSC专利谈判已经持续了整整两年时间,中彩联这家由10家彩电企业出资1000万元注册的独立公司,通过项目收费的模式来维持自身运营,由8名知名律师组成。

  罗秋林告诉本报记者,“过去两年我们先后接到了来自美国的10多家专利许可公司的专利费诉求,除了与国内彩电行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一些消费电子巨头外,很多都是一些所谓的专利许可公司,被称为‘专利流氓’,他们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威胁。”在美国除了高通、飞利浦、汤姆逊这样的正规专利权利人外,还会出现一些很小的专利许可公司,这些公司搜集大量的过时的专利向中国彩电企业进行专利讹诈,最初一些缺乏经验的中国品牌往往采取的是“用钱堵嘴”的方式,这更加刺激了这类公司的欲望。

  匡宇斌告诉记者:“这些公司的做法是给一个正常厂商贴上‘小偷’标签,迫使这家企业通过打官司或谈判来解决问题,但在谈判的过程中经营会陷入停滞。”

  据中彩联公司的介绍,2008年,美国一家著名品牌企业作为专利权利人前来收费,声称有1000多组8000多项专利。经过中彩联公司的尽职调查,发现大部分是无效的垃圾专利:如专利过期的、技术过时、技术含量低根本用不到、专利权属不清等,而他们所谓的核心专利则没有被专利所有人认可。

  罗秋林告诉记者,“类似的‘专利流氓’公司很多,而且随着蓝光等新技术的出现,这些的专利许可公司会随时增加,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对,不要怕打官司。”即使不是“专利流氓”公司,国内彩电企业也应坚持与专利权人据理力争。TCL公司曾收到一家公司的专利请求,每台彩电收费5美元,经过积极应诉,该公司主动放弃了单独收费的要求,进入其它“专利池”与其它权利人一同捆绑收费,降低了总体费用。

  罗秋林告诉记者,“经过两年的谈判,中国彩电业面临的专利费收费标准下降了多少,目前还很难统计出来,但是我们已经彻底扭转了以往全面被动的局面。”

  迈不过的专利坎

  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在消除了来自“专利流氓”公司讹诈后,中国彩电面临的专利费用标准大概可以减少40%。

  记者采访获悉,2004年以来,美国某专利公司以其拥有的2项专利向中国的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并在美国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中彩联公司接受国内多家骨干彩电企业委托,代理其谈判和应诉,经过中彩联的精心部署、共同努力,剖析其专利技术特性,掌握其专利动态信息,据理力争,终于基本解除了这个专利的收费威胁。

  按照这家专利公司每台彩电收取1美元专利费、每年500万台出口目标地区计算,单这一项每年节省下的额外支出就达500万美元,可见效果之明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彩电2007年后的两年对美出口其实呈现出逐步下降的局面,2008年11月后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中国对美彩电出口再次深幅下降。匡宇斌告诉记者,“进入平板时代后,中国彩电巨头在北美市场的竞争日益边缘化,这中间有专利因素,但更多是因为日韩和台湾的液晶电视巨头投入了更多的资源,然而在连续几年的价格战后,前几年风光无限的台湾企业大多以巨亏陷入了危机。”

  他告诉记者,“创维在美国市场过去两年一直在走中小和专业渠道,并没有贸然进行大渠道的竞争,这样保持了价格的相对稳定,而且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也最小。”中国企业的收缩也使其暂时避免了来自竞争对手的专利阻击。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ATSC专利清单显示,在总数为23美元/台的专利费中,有一些是在模拟电视时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的,如美国杜比的音频AAC技术(每台收费2美元)、MpegLa联盟的MPEG2视频压缩技术(共795项专利,由24个专利人所有;每台收费2.5美元)、加拿大Tzi-vision以及美国GUARDIAMEDIA公司的V-chip技术(每台1.25美元和1美元)。

  2006年11月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是ATSC专利费大幅增加的主要来源,其中汤姆逊许可公司掌握着数字电视的18件核心专利技术,收费高达3-5美元/台。此外,汤姆逊还向日本平板电视厂商Funai转让了500项专利,这部分专利将按每台至少2美元的方式来收取。索尼掌握的核心技术虽然只有四项(主要是数字接口和POD模块技术),但是其收取的专利费却很高,其收费模式为每台彩电收费600日元再加总营业收入的2%,每台收取至少7美元的费用。

  中国企业过去两年在美国市场的萎缩使这些专利巨头暂时放弃了收取专利费的谈判,匡宇斌告诉记者,“以创维在美国市场10-20万台的规模,这些巨头要起诉创维的成本要远大于其收取的专利费的标准,但如果我们的规模超过100万台,竞争对手的专利阻击也随之而来。”

  2008年10月,船井电机以其数字电视专利权受到侵害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诉讼,针对瑞轩、美国Vizio歌林、美国宝丽来等14家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以上这些公司数字电视和相关产品禁止进口到美国。初步判决船井胜诉,船井随后宣布与宝丽来、唯冠达成和解。

  中彩联+专利池应对

  显然未来随着中国彩电在北美市场销售规模的增长,来自索尼、三星等竞争对手的专利阻击也会重新提上日程,因此中彩联主导的中国彩电专利谈判还将继续下去。罗秋林告诉记者,专利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虽然2007年那种泰山压顶、剑拔弩张的氛围不再,最危险的时候似乎已经过去,但中国彩电企业核心技术缺乏的问题依然是颗定时炸弹。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中彩联接下来正在做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建设中国彩电专利信息预警平台,一台数字电视所牵涉的专利有上万条。哪些是已经申报的,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有用的,这些信息非常宝贵。

  罗秋林告诉记者,“中彩联公司发挥自己的优势,披沙拣金,正在努力建设中国彩电专利信息预警平台,平台全部建成后可以非常方便地检索分析全球主要电视标准的彩电专利,如美国ATSC、欧洲DVB、中国DTMB等,平台可以为各彩电企业的研发机构咨询、企业产品开发定位、市场销售决策等提供帮助,避免企业进行侵权技术开发达到规避设计。”

  其次,中彩联正在借鉴欧美日韩彩电专利的发展经验,建设中国彩电“专利池”。彩电“专利池”将收集国内各彩电企业的彩电专利,购买中国地面数字电视的几十项关键专利,并可以购买国内外合适的关键彩电专利。

  近日国务院公布的电子信息振兴计划中,也提到了投资6000亿元建设6大工程,其中就有建设基于自主音视频标准的数字电视内容综合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国家数字电视应用工程中心。

  对此罗秋林告诉记者,“中国数字电视的专利池建设不只是中彩联的事情,其他的标准工作如AVS工作组、闪联工作组都将参与其中,通过这些组织公司的合作,中国数字电视的专利可以与国外专利组织谈判进行专利互换。”

  记者了解到,除了ATSC长达两年的谈判外,中彩联也在与包括欧盟DVB专利联盟,MpegLa联盟等专利组织进行类似的谈判,中国彩电出口面临的专利危险依然严重,但是中国企业已具备了抱团意识。

  按照中国电子视像协会的预测,2009年中国企业的平板电视出货量将超过2500万台,而且将重新大规模进入欧盟和美国市场,这样船井、汤姆逊等国外竞争对手和专利许可人将重新将中国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对象,除了专利许可外,2004年那场针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可能重新上演。

  显然中国彩电的海外之路异常艰难,除了来自三星、索尼等强大对手的阻击外,专利、关税和环保指令在内的三重壁垒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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