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彩电 知识产权

彩电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走向联盟

2010-02-09 中国家电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0年1月22日,中彩联、8家国内骨干彩电企业与汤姆逊公司在北京签订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同时宣布,由中彩联负责管理的中国彩电专利池正式运营。国内彩电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方面,从以往的“单兵作战”迈入“合作共赢”时代。

  2010年1月22日,中彩联、8家国内骨干彩电企业与汤姆逊公司在北京签订了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同时宣布,由中彩联负责管理的中国彩电专利池正式运营。国内彩电企业在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方面,从以往的“单兵作战”迈入“合作共赢”时代。

  中彩联谋在“联合”

  中彩联的成立及发展,说明中国彩电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正从单打独斗走向联盟,这也是企业需求、行业牵头、政府支持的过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王岩如是说。

  所谓企业需求,是随着彩电产业从模拟向数字、从CRT到平板的升级换代,中国彩电企业在出口方面遭遇的专利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最震撼的便是2007年3 月1日起,美国ATSC专利模块向中国彩电企业强制征收专利费,最初高达23美元/台,其中,汤姆逊、索尼等为主要专利权人。如何合理授权许可、构建合理的专利合作模式是中国彩电企业与专利权人之间需要解开的一大难题。

  但应该认识到,随着CRT时代的远去,中资彩电企业的出口形势非常低迷。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中国共出口彩色电视机1992万台,其中液晶电视出口1420万台,美国、欧盟和香港、日本为4个主要市场(如表1所示)。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占据了主导出口,2009年上半年出口彩电1315万台,占同期中国彩电出口总量的66%;中资私营企业362.5 万台,占比18.2%;中资国有企业242.2万台,占比12.2%;后两者加总,所占比重勉强至三分之一。

  不过,随着中国在液晶电视上游产业的投资渐起,中国彩电企业的出口势必回升,而在这一过程中,专利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以中资彩电企业中出口量最大的TCL为例,2009年,该公司向北美市场出口了约300万台自有品牌液晶电视,但每台需要缴纳专利费约15.5美元,以此计算,总计需要缴纳专利费 4600万美元,几乎侵占了企业的大部分利润。三年前,中彩联正是在这样的危机预期下宣告成立的。

  2007年3月,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10家彩电骨干企业合资组建的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每家股东投资100万元。谈及中彩联的具体职能,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田卫平表示,一方面为“防”,即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集体谈判,另一方面为“攻”,即围绕联合创新、推进专利池建设,推广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应用。

  所谓“防”,就是变单打独斗为集体谈判。

  “单个企业运营专利的能力有限,必须联合起来才有出路,而中彩联则是迈出了联合的第一步。” 海尔信息产品本部总工程师翟翌立对《中国数字电视》表示,“当一家企业与专利权人进行谈判时,由于总量小,势必难有话语权,如果大家拧成一股绳,在与专利权人的博弈中,就会有更大话语权。”

  事实上,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专利费用已有所降低,“一方面是一些老旧专利到期,例如MEPG LA就因此对MEPG 2的专利费进行了调整,有所降低;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彩电企业与专利权人的磋商博弈不可分割。”长虹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告诉记者,与汤姆逊的合作则是集体谈判的一次成功范例。

  据了解,在北美地区,汤姆逊向中国企业征收数字电视领域专利费为3美元/台,待8家彩电企业、中彩联、汤姆逊签订三方协议后,汤姆逊将采以“年费制”模式收取专利费,至与具体数额,则由各家企业单独与汤姆逊签订,“属于商业机密。”代建德表示。但总体来说,“这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我们双方都认为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秘书长白为民表示。

  在专利费上的集体谈判只是联合的第一步,TCL的吴晓平告诉《中国数字电视》: “另一个重要方向是集体应对专利官司,特别是某些恶意官司,联合比单打独斗更有胜算,也是下一步要努力的方向。”

  所谓“攻”,就是组建中国彩电企业自己的专利池。“中彩联现阶段的任务是联合谈判,第二部是要做专利权人、做原告。”翟翌立对记者说。截至目前,中国主要彩电企业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专利,在它们的支持下,中彩联完成了中国彩电专利池建设,并于2010年1月22日正式运营。

  该专利池汇集了国内彩电企业的2000余项专利,中彩联对这些专利进行了整理,依照数字电视的各个领域,将其分拆、归类。

  “中彩联将充分利用这一专利池,通过许可、转让、交叉许可、专利标准制定等方式来运营,除搜集国内外骨干企业的专利外,还会在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和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有价值的专利。”田卫平表示,“这个专利池是开放的,欢迎新专利权人的加入,还会通过购买等方式不断予以充实,中彩联及各家股东企业还将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

  但不容否认,这个彩电专利池还处于“幼儿”阶段。一方面,进入数字、平板时代后,中国彩电企业在关键元器件以及核心技术方面极为欠缺,没有核心技术的支撑,专利池的含金量势必不高;另一方面,专利池要发挥制衡工具和保驾护航的作用,还必须走出国门,走向国际,特别是美国、欧洲等主要出口市场。

  而要做到这两点,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之外,行业引导、政府支持更需从长计议。

  专利池水深几许

  除了建设和运营专利池外,中彩联还投资近500万元建设了中国彩电专利预警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该平台包含了全球主要地区的彩电专利,平台还细分为各个类别,为彩电企业开发定位、市场销售提供帮助,帮助研发人员规避设计专利,避免侵权。目前,该数据库已经放入与北美相关的专利2158件,与欧洲相关的专利592件,与中国相关的专利4299 件,共计7049件。

  但该预警平台中所纳入的专利项目,只是全球泱泱专利海洋中的一小部分。特别是在模数转换、显示技术升级换代、三网融合、3C融合的大背景下,与彩电产业相关的专利数量将会呈倍数增长。

  在新技术、新产业的培育期,不少专利权人采用了“放水养鱼、秋后算账”的策略,这也使得很多核心专利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防范不慎,甚至成为定时炸弹。

  目前,“在数字电视领域,中国彩电出口到欧美市场,目前主要遭遇信源、信道以及功能性专利纠纷,但随着中国彩电企业开始进军上游产业,在液晶电视模组、面板等方面的隐蔽专利会逐渐暴露出来。目前,由于很多专利权人同时又是核心零器件的提供者,暂时不会提出专利费要求,但当我们自己开始生产面板等关键器件时,专利纠纷很可能会蜂拥而至,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必须未雨绸缪。”翟翌立告诉《中国数字电视》记者。

  第一根本还是要加快技术研发、增强技术实力、掌握核心专利。在数字电视领域,核心专利即标准专利,如美国的ATSC、欧洲的 DVB专利模块,在这方面中国还比较落后,但也并非毫无建树。例如我国于2006年8月公布的DTMB地面数字电视标准,是国内唯一出台的强制性信道标准,但其专利运作由国家数字电视工程中心负责,尚未纳入中彩联专利池。

  除核心专利外,中国彩电企业在功能专利方面也可有所为,“例如在保护视力、媒体播放方面,国家可以出台一些推荐性标准,通过专利技术标准化,有助于形成我们自己的专利优势。”翟翌立表示。

  除了增强内功之外,中国彩电企业还应该注意专利风险的控制和转移,所谓控制就是加强对全球相关专利的研究,借助如预警平台等手段,避免专利流氓、过期专利等的“敲诈勒索”。而另一方面,还应要求关键零器件提供商风险共担。“以整机组装为主的中国彩电企业,往往并非侵权的主体,至少不是唯一主体,一些IC提供商往往是第一侵权人,应该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只对整机企业征收专利费并不合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但问题在于,中国彩电企业是否有能力了解、发现其中的雷区,是否有能力与零器件提供商达成风险共担的协议。”

  在专利问题上,中国彩电企业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值得高兴的是,第一步已经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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